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2、3、4、5、11、17、18为关键改革举措。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53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6.28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0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0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0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0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0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0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0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0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0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0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0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0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0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0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汽车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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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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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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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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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园林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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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媒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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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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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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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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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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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加强与学校研究生会之间的联系,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友好关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并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规定程序参加会议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请求本会保护和帮助的权利。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二)依照规定出席本会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八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委员会委员任期进行相应改变。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生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四)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关,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四)决定学生会部门设置,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检查、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一般聘任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八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
(二)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领导主席团成员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督促、指导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分管学生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席团成员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由其中一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开展各项活动的常设机构。各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
第二十条 经部门研究推荐和主席团批准,可聘任符合部门工作要求的会员作为干事,聘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空缺时,可在团委的指导下按照相应程序增补。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是本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受学院党委领导,在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带领本学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审查和决定学院学生会工作,选举新一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学院可成立学院学生委员会,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院全体学生指导和监督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向校学生会进行一次工作汇报,如有机构变动和重要人员调整,须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参照校学生会组织机构模式适当设置。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最基本的活动单位,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成员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设班委若干人协助班长工作。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的工作职责依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班级干部选任与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三十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负责学生会运行所有工作 |
2 |
秘书部 |
12 |
负责文件起草、材料整理、后勤保障工作 |
3 |
思政部 |
8 |
负责思想引领、二级学院学生会考核、学生会成员考核工作 |
4 |
权益部 |
12 |
维护学生权益、协调青年权益服务 |
5 |
活动部 |
8 |
负责全校学生日常活动的发起、实施、总结等工作 |
6 |
创新发展部 |
8 |
配合做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组织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夏斌国 |
共产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0级 |
4/165 |
2 |
杨家豪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学院 |
2020 |
43/364 |
3 |
朱一楠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0级 |
27/278 |
4 |
王伟成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0级 |
21/423 |
5 |
赵语萱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0级 |
16/375 |
6 |
魏梦萍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学院 |
2020级 |
36/364 |
7 |
刘磊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学院 |
2020级 |
20/325 |
8 |
鞠国豪 |
共青团员 |
汽车学院 |
2020级 |
5/253 |
9 |
翟佳怡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0级 |
54/375 |
10 |
王晶研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0级 |
31/375 |
11 |
张帧耕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0级 |
23/165 |
12 |
丁京豪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0级 |
35/423 |
13 |
宿钰婉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0级 |
33/375 |
14 |
张景尧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0级 |
40/423 |
15 |
南莹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0级 |
18/375 |
16 |
朱志明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0级 |
16/312 |
17 |
赫胜超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18/189 |
18 |
王川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0级 |
12/165 |
19 |
王平安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学院 |
2020级 |
21/364 |
20 |
杨超洁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0级 |
26/312 |
21 |
李云杰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0级 |
18/312 |
22 |
李梓辉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0级 |
27/312 |
23 |
路阳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0级 |
21/341 |
24 |
赵鑫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0级 |
23/332 |
25 |
张哲豪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学院 |
2020级 |
17/364 |
26 |
张荷植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0级 |
15/433 |
27 |
赵文帅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学院 |
2020级 |
24/364 |
28 |
常宽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学院 |
2020级 |
22/364 |
29 |
林佩瑶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0级 |
19/433 |
30 |
孙艺萌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0级 |
23/433 |
31 |
许文博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0级 |
26/257 |
32 |
任玉婷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学院 |
2020级 |
23/364 |
33 |
徐琪珍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0级 |
18/433 |
34 |
王海文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0级 |
22/351 |
35 |
杨启胜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0级 |
20/367 |
36 |
沈豪 |
共青团员 |
食品园林学院 |
2021级 |
15/156 |
37 |
李鹏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1级 |
17/312 |
38 |
李晓珂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1级 |
20/433 |
39 |
朱子豪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 |
2021级 |
21/364 |
40 |
张艺军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1级 |
25/433 |
41 |
何顺仟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1级 |
22/433 |
42 |
石露瑶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19/257 |
43 |
陈亚龙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20/257 |
44 |
尚宇豪 |
共青团员 |
汽车学院 |
2021级 |
23/253 |
45 |
王延寅 |
共青团员 |
医护学院 |
2021级 |
19/336 |
46 |
姚文宇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16/356 |
47 |
刘雨洋 |
共青团员 |
食品园林学院 |
2021级 |
23/160 |
48 |
陶琛 |
共青团员 |
食品园林学院 |
2021级 |
25/160 |
49 |
赵世博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1级 |
21/544 |
50 |
杨艺杰 |
共青团员 |
食品园林学院 |
2021级 |
23/160 |
51 |
赵玉瑶 |
共青团员 |
信息传媒学院 |
2021级 |
17/466 |
52 |
胡佩瑶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1级 |
27/476 |
53 |
陈芹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1级 |
29/476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相关要求,我校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推荐,经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民主信任投票等环节综合考察,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新闻连接:http://xtw.smxpt.cn/info/1052/3043.htm
2022年6月28日,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隆重举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大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247名代表按照要求,通过线上参加会议。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宋六锁代表党委对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一年来学生会组织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全校青年学子提出殷切期望。
团委书记孟媛向大会致辞。对学生会的改革及取得成果表示肯定,并对接下来的工作提出要求。
学生代表夏斌国同学代表2021届校学生会向大会作以《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题的工作报告。
开幕式结束后,各代表团召开分团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校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和主席团成员。
学工部部长黄世谋宣读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最后,大会在激昂的《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旋律中胜利闭幕。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服务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搭建学生和党委沟通桥梁纽带,以优异成绩迎接二十大的召开。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目前,本次学代会学生代表全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其中15%为院学生会成员,15%为二级学院学生会成员,其余都是班级中推选产的的代表。
(二)资格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表达同学意愿。
(三)名额分配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做好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包括校级述职评议和院级述职评议,校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院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第16或第17周开展;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第六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
第七条 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共青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在各学院团的团总支的指导下进行,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八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遵纪守法表率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4.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的表现。
5.工作成效。主要考察学生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及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 对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占比20%)、校团委老师(占比2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校党委学工部老师(占比15%)、校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校学生会代表(占比20%)、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条 对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老师(占比20%)、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2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3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30%)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院团委老师(占比15%)、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15%)、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占比30%)、学院学生会代表(占比20%)、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占比20%)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张冠涛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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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
张冠涛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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